最新!医保局发文,器械、耗材配送关系大变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0 15:43:09 浏览次数:
放开数量限制,所有配送企业均可参与


日前(4月29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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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陕西省医保局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作出了相应的改动。


据陕西省医保局表示,未来将放开配送企业数量限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数量不再受原省、市、县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招标或遴选确定的企业数量限制,凡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库的配送企业均有资格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医保局特别提出,市、县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通过招标遴选或指定配送企业,不得设置本区域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信息库。


换句话说,未来陕西省内全省的耗材配送将不由公立医疗机构招标决定,所有省平台内的配送企业都有机会参与配送。




理顺配送关系,生产企业自主选择


此外,山西省医保局还表示,省药械采购平台要全面放开,确保生产企业看到入库的所有配送企业信息。


同时,乡镇卫生院的配送关系不再与县级医院捆绑。生产企业作为满足医疗机构产品需求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确保按照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配送全覆盖。


也就是说,未来乡镇卫生院的配送关系将单独列项,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


此前2020年9月中旬,陕西省卫健委在《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未来陕西省将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推进陕南、陕北地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并且,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大力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


同期,国家卫健委也发布通知明确,未来将进一步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


在医疗器械的采购上,也将采取设立唯一医疗器械采购账户,统一使用目录,实行医疗统一采购和配送、钱款统一进行支付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而现在陕西省医保局通知发布后,也就等同于改变以往以“一个整体”的配送方式,将整体拆分成个体。





流通淘汰仍在继续,严重违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


《通知》最后,陕西省还明确,未来省药械采购平台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对接,支持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订单响应,生产企业、配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均接受平台监督。


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在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到医疗机构后,及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配送金额、配送数量、入库率等)。


其中,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配送 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报省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取消其配送资格,并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事实上,本次通知下发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配送企业的“参赛标”,但相应的陕西省未来势必会加强对于省平台内配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此前陕西省医保局就发布文件表示,省药械采购平台中,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未来会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1次,配送企业连续12个月没有配送记录或不履行协议承诺、不按规定配送的,一经查出,直接退出信息库,一年内不得再次进入。


2020年7月末,陕西省延安市公布的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中,仅有14家达到了要求,中标的配送商也多为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


现阶段,随着流通阶段的清理加快,已经有流通配送领域巨头直接将销售模式改为直销、配送模式终端医院为主,其中就包括陕西领域。


此前据某配送企业表示,“为应对两票制等行业变革,(公司)鼓励相关销售人员积极争取配送、直销业务机会,提升市场占有率,抢占两票制带来的销售渠道替代机遇。且从最终的销售结果来看,多个重点销售区域相关医院的销售收入都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现阶段,随着集采的不断深入,国家医保局也在近期多次强调要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畅通医药流通环节、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等。


而本次陕西省反其道而行之,给与更多中小型配送企业机会的同时,是否也包含了部分“反垄断”的意思呢?


对于本次陕西省配送关系的放开,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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